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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北港地政事務所舊宿舍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15/8/19
發文日期:2015/8/19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9065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北港地政事務所舊宿舍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北港地政事務所舊宿舍」。
二、種類:其他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北港鎮公民路44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北港鎮仁和段883地號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面積69.60平方公尺。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具歷史文化價值者︰見證日治時期原地政制度。
(二)具建築史之價值︰宿舍建築完整,忠實呈現公務宿舍之格局。
(三)與北港登記所連結具整體之再利用價值。
七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、14、56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期滿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